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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浙江大学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

来源:浙江大学 2015-4-9 18:07:16

2015年浙江大学浙江省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简章
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,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,经教育部、浙江省教育厅批准,2015年浙江大学继续在浙江省开展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。
一、报名条件
品学兼优、素质全面、专业意向明确、身心健康的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中优秀应届毕业生,且已办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手续,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(无不合格科目)。
二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
科类
 招生专业
 计划数
 
文科
 哲学
 5
 
政治学与行政学
 5
 
国际政治
 5
 
社会学
 5
 
俄语
 5
 
教育学
 9
 
公共事业管理
 8
 
体育经济与管理
 8
 
理科
 哲学
 5
 
政治学与行政学
 5
 
国际政治
 5
 
信息资源管理
 5
 
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
 5
 
地理信息科学
 5
 
大气科学
 5
 
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
 5
 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 8
 
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
 7
 
高分子材料与工程
 10
 
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
 10
 
自动化(电气)
 5
 
信息工程
 10
 
电子科学与技术
 10
 
土木工程
 5
 
水利水电工程
 10
 
机械电子工程
 5
 
机械工程
 10
 
工业工程
 5
 
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
 10
 
海洋工程与技术
 10
 
海洋科学
 10
 
船舶与海洋工程
 10
 
生物医学工程
 10
 
测控技术与仪器
 10
 
工程力学
 10
 
飞行器设计与工程
 10
 
生物科学
 10
 
生物技术
 10
 
环境科学
 10
 
资源环境科学
 10
 
环境工程
 5
 
预防医学(五年制)
 10
 
临床医学(五年制)
 10
 
药学
 10
 
药物制剂
 10
 

三、报名与选拔程序
1.报名:
1)网上报名: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(http://zdzsc.zju.edu.cn),进入“在线报名”,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、提交信息并打印《浙江大学2015年“三位一体”申请表》。网上报名时间:2015年4月6日-4月12日。
2)申请材料:用标准A4纸,按下述顺序装订,无需另制封面。
a.《浙江大学2015年“三位一体”申请表》。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。
b.《个人陈述》: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、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、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,字数不超过1500字,须由本人亲笔撰写。
c.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(班级成绩册)的复印件。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。
d.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。
3)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递交:
a.获得代码考生:申请材料暂不递交,获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现场递交。
b.其他考生:申请材料须在2015年4月15日前(杭州接收邮戳为准)以特快专递EMS方式(包裹封面请务必标注2015三位一体)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。
c.寄送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,邮编:310058。(申请材料不退还,请留好备份。)
2.初审: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。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。
3.缴费:通过初审的考生必须缴纳考试报名费,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[浙价费〔2008〕185号]。网上缴费时间及缴费办法另行通知。
4.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志愿填报: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初试和复试。
1)初试: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。初试形式为笔试。笔试科目:阅读与素养、数学与逻辑、物理探究(理科)和历史探究(文科)。测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2)公布初试通过考生名单:根据考生初试成绩,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:4比例确定初试通过名单。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试结果。
3)专业志愿填报:通过初试的考生必须网上填报专业志愿。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三个专业,文理不得跨科填报。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及具体方法另行通知。
4)公布复试入围考生名单:根据考生初试成绩,分段填报专业志愿,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:3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入围名单(采用平行志愿方式)。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复试入围结果。
5)复试:按专业进行复试,复试形式由学校和各学院(系)根据专业特点而定。测试时间安排在高考后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6)“三位一体”入围考生名单公示:按宁缺毋滥的原则,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,由学校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定“三位一体”入围考生名单,并在浙江大学招生网上公示。
四、录取办法
1.“三位一体”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考生前2%或理科考生前3.5%。
2.对进档考生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在2015年6月25日之前录取。被我校“三位一体”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。
综合成绩按“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10%+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30%+高考总分(折算成满分100分)×60%”计算形成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,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,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:高考总分、高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、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。
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: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,每减少一个A,减去5分。
五、其他
1.浙江大学2015年浙江省“三位一体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,工作方案、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。
2.学校选拔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、公平公正、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“三位一体”入围考生名单;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。
3.按“三位一体”专业录取的考生,进校后不能转专业。
4.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者,可推荐参加竺可桢学院选拔。
5.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,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资格;已经入学的,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。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,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,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。
六、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
邮政编码:310058
咨询电话:0571-87951006
传真号码:0571-88981979
电子信箱:zsc@zju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dzsc.zju.edu.cn
浙大主页:http://www.zju.edu.cn
浙江大学
2015年4月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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